2024年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3-19点击:[]



第一部分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概况

第二部分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概况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以高等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为主,多种专业教育并举,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隶属于河南省司法厅,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学院设置刑事执行系、法律系、信息系、警察管理系、司法行政管理系、基础教学部、警体部、实验与信息化管理中心等教学机构,开设有刑事执行、犯罪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司法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司法警务、司法鉴定技术、刑事侦查技术、社区矫正、行政执行、法律文秘等14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等4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二部分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收入总计15238.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711.9万元;支出总计28010.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12411.9万元,增加79.57 %。主要原因:一是校园信息化建设、实验室建设 、基础设施及图书馆、警体馆建设方面投资增加;二是工资标准调整使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收入合计152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038.8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22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支出合计280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3.9万元,占37%;项目支出17646.8万元,占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038.8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40万元,增加1.88 %,主要原因:公务员招录人员增加,以及调整工资标准使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038.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77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3.9万元,占79.49%;项目支出2674.9万元,占20.5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036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232.2万元,占89.08%;公用经费支出1131.7万元,占10.92%。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万元,与 2023年相比减少27万元,与2022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减少0.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1131.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有车辆5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度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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