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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64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系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及落实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院所有教学实验室。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安全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基础安全、机电设备安全、日常安全管理资料(安全检查记录台账)等。
三、具体安排
(一)梳理自查情况(6月4日—6月7日)
各系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参照《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各系部依据《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信息备案表》(附件4),此表所有实验室都要填写。《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汇总表2024年》(附件5)此表所有实验室都要填写。
所有报送表格(附件2、附件4和附件5)纸质版各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请于2024年6月8日前报实验中心305。
(二)学院组织检查(6月9日—6月10日)
在各系部自查的基础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将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相关教学系部下达《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三)隐患整改(6月11日—6月12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实验室运行不畅、实验准备不充分等问题,责令相关系部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联系人:李老师 66116688
实验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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