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包括校内单位用户(含单机用户和公共机房用户)。公共机房用户指服务于全院及各系部的教学、实验、实习并且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局域网络。
第三条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络中心代表学院管理校园网公用设施。在院有关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整体建设、规划、开发及校园网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等工作;负责全院的IP地址分配与回收、系统资源配置、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院网站的制作与管理维护。
第二章 用户自律与管理
第四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否则,网络中心有权对其提出警告,直至停止接入服务。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各校园网用户,尤其是重点处室系部用户,应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及防范意识,对重要数据应及时做好备份,安装防病毒等软件,以抵御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袭。如发现用户计算机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校园网正常运行,网络中心有权暂停其接入,并通知该用户及时处理。
第六条 严禁各校园网用户自行接入各类网络设备,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网络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接入使用。
第七条 全院网络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入网单位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
网络用户不得任意更改已分配的IP地址,更改IP地址必须上报网络中心,经备案批准后方可更改。
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者,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
第八条 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按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按章依法进行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 严禁各校园网用户自行启用动态地址分配服务、代理服务。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启用此类服务,须经网络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
第十条 公共机房必须通过代理服务器接入校园网。代理服务器的上网日志需保留六个月以便有关单位检查备案。
第三章 网站维护与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建设。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的整体规划与设计和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与维护,涉及各部门的链接内容由各部门提供与设计,并对链接内容负责。
第十二条 信息制作与发布
一、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的制作、提交。提交的全部信息须经院组织部及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二、为保证发布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及对所发布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进行审核等。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验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