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28点击:[]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令第 685 号)》、《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 号)》、《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中青发[201323 号)》、《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志愿服务是指我院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第三条 学生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学生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志愿服务工作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五条 为确保我院志愿者活动有序开展,特成立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志愿者管理指导委员会

主  任:黄富献 袁理政

副主任:文松山 李春青 李玉成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学院志愿者管理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办公室主任由副书记李春青兼任,常国祥、倪斌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组织部、教务处、基础部、学生处、团委和各系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所有学生志愿者、各级学生志愿者组织和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注册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并按时注册的在读全日制在校生;

(二)年满十八周岁者,可凭个人意愿注册成为志愿者;未满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注册机构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宣传部授权院团委作为学院学生志愿者唯一指定注册机构,负责全院学生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注册程序

本人申请→系团总支注册审核→院团委组织申请人宣誓并颁发注册志愿者证→注册机构在志愿者系统完成注册备案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的信息、并获得志愿活动过程中的基本保障。

(三)优先获得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

(四)对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及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学生志愿者根据个人意愿每年需至少选择参与一个志愿服务活动,且参与志愿服务累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志愿者组织和学生志愿者的形象。

(五)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院团委负责全院志愿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受院团委管理,负责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考核评估等工作。

各系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中队(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受系团总支管理,负责系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考核评估等工作。鼓励各系在中队的架构下,成立品牌分队,实施具体特色志愿服务。

第十三条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所有志愿服务活动都须经各级团组织审批。

第十四条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志愿者组织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加强志愿者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志愿者培训;建立并完善志愿者保障机制、志愿者评审机制;必要时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第十五条 学生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活动后,由学生志愿组织或活动组织方提供服务证明,注册机构予以认定。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六条 星级认证制度

星级认证制度由志愿者管理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团委负责具体认证工作。

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长累计和服务评价等综合评价,以年为认证时限:累计达到20小时,认定为一星志愿者;累计达到50小时,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累计达到100小时,认定为“三星志愿者”;累计达到200小时,认定为四星志愿者”;累计达到500小时,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院团委每年1220日前进行当年认定,根据认定结果颁发相应证书。星级认证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范围内有效。认证后次年服务时间清零。

第十七条 院团委每年底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和相应服务证书、奖章,对优秀志愿者进行公开表彰与广泛宣传,优先推荐其代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参加对外交流活动以及各类省级、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

年志愿服务时间低于20小时的学生不得参与各项评优评先。政治面貌为群众的学生入团、推优入团等均延长半年培养期,团员推优入党顺延半年培养期。

连续两年认定三星志愿者的学生,优先考虑入团、推优、入党等。

第十八条 惩罚制度

(一)凡在志愿服务活动的审核、开展、认证和评比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生志愿者,注册机构应将相应的情况录入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二)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记录档案若出现以上任意违规记录一次,注册机构将对其发出警告通知,并取消其参与“星级志愿者”评定及共青团系统的评优资格;若出现两次,注册机构将对其发出严重警告,并取消其此后一年内参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志愿者组织任意志愿服务活动的资格;若出现三次及以上,院团委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三)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未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相关义务的团队,院团委应予以警告;对造成严重损害的团队,应取消其评优资格。

(四)凡违反学校其他有关规定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团队或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61日起施行。

上一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下一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