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建财务决算审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6点击:[]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建财务决算审核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警院项目采购-2026-10。

2.项目名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建财务决算审核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9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9万元。

5.采购内容:选定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核机构,对学院指定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

6.项目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66号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7.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基建委托项目审核完成、审核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相关款项付清之日止。

8.责任服务期:自提交正式审核报告之日起,遇上级审计或巡视审核发现重大问题,中标单位需配合复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9.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审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重大问题指审核结论与上级部门最终审核结果差异率超过5%,或存在未披露的违规金额超过10万元的情况。

10.付款方式: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审核费用。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1.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657日至2026512,每天0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售价0元。

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远程获取

申请人需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一个PDF发送至邮箱sfjygzc303@126.com,邮件标题为“项目简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待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谈判文件发送至申请人邮箱,请各申请人注意查收。如有遗漏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51809:00(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后勤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51809:00(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后勤楼三楼302房间。

六、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上发布,谈判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66号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371-63518019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6年5月6日      


下一条: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数字化会计档案及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