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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文稿是上传下达、沟通左右、传递指令的重要工具。文稿质量高低,不仅关系到学院形象,也彰显出起草人员的理论水平、思想方法、观察分析处理问题能力。文稿起草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体现上级决策部署。必须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能够提出既符合实际又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新招,着力破解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性障碍问题。必须发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不“穿靴戴帽”,不讲空话、套话,做到言简意赅、意尽文止,精练清晰、务实管用,以文稿高质量服务学院建设发展高质量。

为进一步改进办文质量,提升以文辅政工作水平,压实各部门责任,现就规范文稿起草审核有关程序,制定规则如下:

1.属于全院综合工作类的会议讲话、工作汇报、交流发言、宣传报道等文稿,需要学院主要领导出席或者署名的,由党办、院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起草;根据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2.属于全院专项业务工作类的会议讲话、工作汇报、交流发言、宣传报道等文稿,学院主要领导出席或者署名的,由业务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初稿,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分管院领导审阅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呈送学院主要领导审定;在学院主要领导原则同意文稿基本思路、框架、内容后,根据学院主要领导意见,党办、院办按职责分工进行后期修改完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3.属于专项业务工作类的会议讲话、工作汇报、交流发言、宣传报道等文稿,分管院领导出席或者署名的,由业务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初稿,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分管院领导审定。分管院领导认为有必要送学院主要领导审阅的,可以报送学院主要领导,根据学院主要领导意见,党办、院办按分工配合相关部门予以修改完善。

4.对列入计划范围的讲话、汇报、发言等文稿,起草部门要增强统筹意识,确保至少提前 5个工作日呈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对突发事件或紧急事项,需要临时起草的各类文稿,相关部门必须强化效率意识,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初稿,送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呈送院主要领导审定。

5.坚持逐级审核,谁起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院领导对学院主要领导负责,承担文稿质量的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分管院领导负责,承担文稿质量的主体责任;起草人对部门负责,承担文稿质量的直接责任。

6.实行文稿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党办、院办定期对各部门呈送学院主要领导审定或送党办、院办审核的文稿进行抽查登记,对文稿中存在明显逻辑错误、层次混乱、概念不准确、格式不规范、文种错误、错漏字、标点符号错误、用词用语不当、装订空白页或页码错误、附件不按序列装订、领导职务表述不准确等问题的,直接通报起草人、核稿人,累计3次以上被通报的,纳入相关人员的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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