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2-10-28点击:[]

 

中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学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过建立健全学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制度,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机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到深入学生、关爱学生、答疑解惑、解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针对性。

第三条 学院党委班子成员确定1个学生班级作为联系对象;教学系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院团委)正副职每人联系1个学生班级,担任联系班级名誉班主任;学院党政群及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联系1个学生班级、宿舍或社团,鼓励部门副职主动联系学生班级、宿舍或社团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通过联系学生班级,了解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讲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通过参加学生主题党日团日、主题班会、文体竞赛等活动,深入学生班级、公寓、社团等,了解学生学习、思想、言行、诉求等情况;讲授形势与政策课或党课,面对面为学生作形势报告、座谈交流、开设讲座等;及时汇总分析学生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指导辅导员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党委班子成员每学期给学生讲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课时(主要领导不少于4课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进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不少于4。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通过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等形式,每月至少“面对面”接触学生2次;每月至少深入学生班级、课堂或公寓2次;每学期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每学期与所联系班级的辅导员交流工作不少于2次。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学生处负责党政群及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学生的组织协调;各系负责本系领导干部联系学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承办院党委班子成员、党政群及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入本系联系学生工作的对接联络。

第七条 每年9月新生开学后两周内,各系部处室将本部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的具体安排报学生处备案,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学生处。

第八条 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要与各部门单位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对学生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要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落实,把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作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

第九条 党委组织部要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纳入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干部使用“两个清单”。党委宣传部做好工作中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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